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叮咚 这份求职权益“锦囊”请收好 ③规范合同签订 保障劳动权益
日期:2026-05-09  发布人:zsban1  浏览量:0

正值春季求职招聘旺季,为了让广大求职者做到能辨真假、不踩坑、保权益、会维权,我们将分4期系统解答9个高频权益保障问题,助求职者安全求职、明白就业、放心上岗。请持续关注。60.jpg

Q

我被录用后,单位工作人员说以谈话、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,或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就行,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。这合法吗?不签合同会给我带来哪些实际风险?


A

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既不合法,也会让求职者陷入维权被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明确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

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

不签合同,求职者面临以下风险:一是发生欠薪、工伤、辞退、社保纠纷时,难以证明劳动关系、工资标准、工作期限;二是用人单位可能以“不存在劳动关系”为由逃避用工责任;三是社保费可能无法正常缴纳,养老、工伤、失业等待遇无法保障;四是加班、休假、劳动保护等权益难以主张。求职者应在入职时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,入职超过一个月仍不签订的,保留工牌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发放记录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,依法主张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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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
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发现里面有“自愿放弃加班费”“几年内不得结婚生育”“工伤责任自负”等内容,这些条款有效吗?我能不能拒绝签字?


A

这些条款都是无效霸王条款,即便签字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求职者完全可以拒绝签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。劳动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遇到霸王条款,应要求删除或修改,不修改则不签字。合规用人单位不会强迫劳动者签订违法劳动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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